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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浩的人物简历
王学浩的人物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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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浩的人物简历

40余年来一直工作在临床一线,诊治了数以万计的患者。发表学术论文336篇,发表SCI论文50余篇,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江苏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部省级二等奖6项。先后担任国内外20余家中外学术期刊的副主编、编委等职,曾被评为“江苏省优秀共产党员”。 王学浩教授于1995年开展中国大陆首例活体肝移植,是国际上较早开展活体肝移植的学者之一,是中国大陆活体肝移植的开拓者。他率先在中国大陆建立活体肝移植技术规范化体系,完成活体肝移植领域多项开拓性工作,将活体肝移植技术向全国20余个省市推广,为活体肝脏移植在我国深入发展起到引领和推动作用。王学浩教授还解决了诸多肝脏外科领域的疑难病症,并开创了我国肝癌早期定位和定性诊断,为肝癌的介入治疗奠定了基础,这一技术至今仍是肝癌综合治疗的主要手段。2011年11月3日,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学浩入选中国工程院院士,意味着他成为江苏自主培养的第一位医卫界院士。王学浩医生2012年度荣获“中国名医百强榜”肝脏外科上榜名医,同一科室上榜名医还有杨广顺、严律南、陈孝平、陈规划、吴孟超、许树森、董家鸿、樊嘉。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见到王学浩时,他已经被媒体的“长枪短炮”重重围住。这位细格子西装配牛仔裤休闲打扮的69岁老医生昨天有了个新的身份——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后要改口叫王院士咯!”有人这么说,王学浩却说不用那么煞有介事,继续喊王主任、王老师就好。

王浩的个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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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的个人介绍

出版专著二部,发表论文20余篇,先后在西京医院整形美容中心、长征医院整形美容中心、上海九院整形外科进修学习。已开展上万例各种整形美容手术,多次应邀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用“视手术为艺术”的从业理念、精湛的技术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患者的信赖。【擅长】:擅长非手术除皱、全面部年轻化、激光皮肤美容,技术全面。

手上有很多企业老板的手机号和微信号,请问怎么卖?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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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上有很多企业老板的手机号和微信号,请问怎么卖?违法吗?

当然违法了,泄露他人隐私权,泄露他人信息,你这是不往好了学吗,你想一想,能买这些信息的都是什么人,诈骗,绑架,劫匪,小偷,除了这些人,你再想想,还有什么人,能有什么人会买这些信息的,这些人买了信息,要么是实施诈骗,要么绑架,你还要问怎么卖?你的目地是什么呢?赚钱吗?劝你换条道,既然你能搞到这些信息,说明你还是很有能力的,那么,你可以试着和这么多的老板做做小生意,只要不是太过分,他们都会照顾你的,比如说,怎么让他们的信息更安全,比如说为他们的公司做地图定位,再比如说,去给他们公司的员工做保险,只要付出了,就有收获,就看你能不能坚持,

智联猎聘简历被售卖,售卖简历犯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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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联猎聘简历被售卖,售卖简历犯不犯法?

售卖简历肯定是犯法的,因为简历属于个人物品,如果售卖简历可能会泄露个人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同时也侵犯了求职者的权利。 买卖个人简历的生意,涉嫌违反多个法律规定,我们讲两个比较重要的。首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法律上,已经上升到刑法的高度。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这个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再来看一个案例,具体了解一下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2014年12月起,被告人孙某先后就职于山景科创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分公司,负责简历销售工作。期间,孙某通过私下帮助购买招聘账号的企业下载简历、或通过网络从他人处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求职者简历,并存储于个人电脑中,共计64万余条。 此后,孙康多次向吴某某(已判决)、王某1、张某等人提供或出售其非法获取的求职者简历,并其从中获利。 案件结果 被告人孙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虽然当时可能会让卖家产生一定的利益,但是始终要知道,在我们国家的法律是比较完善的,希望不要有人去违反这些规定,一起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