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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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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中小学教师。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教师进行提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及教育教学能力的培训。第四条 接受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注重质量和实效,坚持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第六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省教育行政部门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纲要;
  (三)审定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标准;
  (四)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评估。
  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负责教师培训基地建设;
  (三)按规定保障继续教育经费;
  (四)检查、评估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管理,每五年为一个周期,培训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
  未取得培训证书不得参加教师职务评聘、晋级。第八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业余、自学、短训为主。第九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以下类型:
  (一)新任教师培训;
  (二)教师职务培训;
  (三)骨干教师培训;
  (四)其他类别的培训;
  (五)学历进修。第十条 中小学继续教育,应按照不同类型完成相应的学时。新教师的培训应在试用期内安排。
  骨干教师培训和其他类别的培训所取得的学分可计入职务培训成绩。参加学历进修的教师经批准可免予参加同期其他形式相同内容的培训。
  已具有合格学历的教师,经批准可参加与教育教学专业对口的高一层次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第十一条 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其他教师培训机构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基地。普通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院校应积极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第十二条 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教育行政部门不予承认其继续教育成绩。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制定本校教师继续教育的计划和实施方案,按规定派送教师参加培训,并保证教师的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其他条件,组织实施各类继续教育的在校在岗培训,检查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第十四条 中小学教师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在规定时间内,未被安排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权向主管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第十五条 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在继续教育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小学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任职学校予以表彰、奖励,优先评聘教师职称和晋级。第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下列规定予以保障:
  (一)由各级财政部门在教育事业费中按不少于当地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5%安排;
  (二)在各级地方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继续教育;
  (三)中小学在业务经费和办学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
  (四)中小学在学杂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
  (五)社会力量办学或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举办者予以保障。
  中小学教师学历进修费和由单位、教师个人承担。教师个人承担的费用标准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不同类别确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第十七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不含学历进修),其学费、差旅费在继续教育经费及任职学校业务经费中支付,学习期间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和其他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队伍建设。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应采取措施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相对稳定、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进修院校(各级教育学院、教师进修校、中等师范学校)要安排好教师进修院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2022年基础教育精品课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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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精品课报名时间在十月初就已经开始了,因为各省市评审要求不同,但是根据查阅,基本要求都是在10月25日之前就要提交材料,有兴趣的抓紧时间报名。 例如:河南省要求,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务必在10月28日24时前通过国家智慧平台完成省级精品课推荐工作。 江苏省要求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在10月24日前完成市级遴选工作,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推荐100节精品课参加省级精品课遴选,推荐的精品课应涵盖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三个学段。同步报送微课及授课教师、教学和技术指导人员信息。 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2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精品课以微课形式呈现,包括微课视频、教学设计、学习任务单、课件、作业练习和必要的实验演示。 一共分为五次,自主申报,学校推荐,县级初选,省市遴选,部级遴选。教育部要求各省需在2022年11月10日前通过平台完成精品课推荐工作,并于11月17日前下载精品课推荐汇总表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