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作业: 我某外贸公司与荷兰进口商签订一份皮手套合同,价格条件为CIF鹿特丹,向中国人民保险
这个问题操作中牵涉到四方,所以问题也会主要在这四方中纠结。首先对这个结果是非常失望了,针对问题,要认真取证作为各方推脱责任的砝码。
出口商:出具各种检验证明(工厂及第三方)or合格证;装箱前照片;如果可以拍到实物的话,那业务员就非常聪明了;
进口商:主要就是针对问题货物拍一些照片及保存好问题货物;
运输公司:运输公司似乎没有什么可以提供的,呵呵
保险公司:这个就货物原因进行分析,了解造成货物出问题的原因。出一份报告。
综上,以上四方都必须力争证明自己是没有问题的,但实际操作起来往往证据很难找或者相互不配合。这个例子就可以很好说明对于出口商来讲,一定要考虑周全。出现问题不要慌,要尽快取证,找到症结早日跟客户协商处理妥当。货值事小;信誉事大。
我某外贸公司与荷兰进口商签订一份皮手套合同,价格条件为CIF鹿特丹,
一切险,负责保险条件中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意外损失。
海上保险合同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对于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
(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
(三)包装不当。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险船舶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舶开航时不适航,但是在船舶定期保险中被保险人不知道的除外;
(二)船舶自然磨损或者锈蚀。
因此,我认为要赔的,因为没有说这个属于免责范围。当然了,你要确认你所说的货物可以在这两的温度范围内保存。例如说货物要在-10——50°内存放,而两地的温差超过这个范围的话,那就不保了,因为属于货物的自然属性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