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对方执行和解协议不履行的处理方法如下:1、当事人未申请过强制执行,私下达成和解后对方不履行,可以依据原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当事人一方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如果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案件即以执行终结的形式结案。对方一旦不履行义务,和解协议是没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院不能依据这个协议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以此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该和解协议可以作为另行起诉的证据。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1、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2、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3、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1、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2、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3、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4、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和解协议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
和解协议不履行的处理办法有: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和解协议,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之间就债务清偿、避免破产清算所达成的书面契约。和解程序开始后,为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须向债权人会议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供其审_讨论。调解案件时,当事人应当出庭;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可以由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协商。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除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外,一般应当公开调解。在法院调解中,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批准。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内容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法院调解的可能性有两个:1、是调解不成功,调解不成功则诉讼继续进行;2、是调解成功,调解成功则可审结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五十四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申请强制执行后和解后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按执行和解协议书的要求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自己的义务,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第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