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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那些方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那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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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那些方式?

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思考
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亟待克服的顽症,笔者认为,会计职业道德好坏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会计工作质量的关键所在。会计信息的过失性失真,正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相关,因为责任心、技能、心理素质均包括在职业道德中;故意性失真中,除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及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难以发现业务经办人提供虚假原

始凭证外,其余也都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相关。道德是有力量的,法律不能解决的问题,只能依靠道德,甚至法律的有效实施还要以道德为基础。迅速强化各行各业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唤起社会对这一领域的高度关注,是当前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各方面财务行为,净化社会风气,遏制腐败滋生的关键之举、治本之策和有效措施。那么究竟如何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笔者就此谈点个人浅见:
一、会计职业道德现状分析
财会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与社会事业越发展,财会工作越重要,作为“反映、监督与控制”财务运行的主体—财会人员责任重大,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尤为重要。而根据最近的调查研究与分析,即使在新《会计法》全面实施的今天,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跑冒漏滴严重、财会基础工作薄弱化的现象仍较普遍存要。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误区。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换的时期,传统美德受到巨大的冲击,这种客观存在的历史必然,引发了一部分人的思想混乱,而财会领域又成了重灾区之一。其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二,一是“机遇观”。这几年财会领域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其政策法规和制度安排不断朝着“自主”的方向变化和调整,因而,相当部分财会人员认为,抓住这一过渡时期的“机遇”大搞一把无碍,等到规范定型后再循规蹈矩不迟。二是“依附观”。随着各地企业民营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是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财会人员与企业的关系已由过去的半独立型转为依附关系,为“老板”的服务已经到了无所顾忌的程度,因而造假账、偷漏税、提供失真会计信息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二)从众心理。诚然,在我国的财会领域确有不少优秀的“内当家”,他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默默奉献,但也有相当部分“中间者”在“大气候”的影响下,职业道德基石动摇,随波逐流,最终走向了拜金主义歧途,成为社会的败类。究竟原因,主要是从众心理和个体素质与社会义务相分离的社会认同感在从中作崇。
(三)教育弊端。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以应试为核心的教育式,学校较注重的是学生的智育,德育教育相对来说抓得不够,于是学生的人格缺陷愈来愈明显,一旦走上社会,便形成了一个“专而不红”的群体,进入财会领域后,相当部分不但全无职业道德可言,而且会运用其专业知识和现代操作技能,更加隐蔽地扮演着助纣为虐的不光彩角色。
(四)监督来力。朱总理2001年4月16日在视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时,挥毫写下了语重心长的四字校训“不做假账”,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是对全国财会工作者提出的警训,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然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对财会人员的职业监督却失之于宽,在不少地区甚至显得苍白无力。
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涵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指财会人员在其特定的财会工作中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一般社会道德在其职业生活中的特殊要求,同时带有明显的行业特征,是对财会工作实践中具有全局意义的基本道德关系的概括与反映。毁德容易立难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客观上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各行各业财会人员所必须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自律标准,这既是贯彻执行《会计法》、整顿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加入WTO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而且这还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笔者认为,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爱岗敬业。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首要前提。它要求财会人员充分认识本职工作在整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同时,还要求财会人员在工作中自觉主动地履行岗位职责,以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做好工作,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正确处理责权利三者关系;要求财会人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核算规程,杜绝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更不得搞账外账甚至做假账,偶尔发生失误,必须速查原因,拿出对策,杜绝类似错误再度发生。总之,要切忌患得患失,做到恪尽职守。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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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哪些方式

一、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主要包括: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培训,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或面授教育完成培训;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二、本市持证人员年内已完成下列培训内容之一的,财政部门可确认其已完成了该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一)执业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完成由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且年度内学习时间达到24小时;
  (二)持证人员参加由财政部或上海市财政局单独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的财会业务专题培训班,且年度内学习时间达到24小时。
  (三)参加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相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