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干什么的?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国务院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经费、财务、公务用车、国有资产和房地产管理,负责指定范围的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务和政务接待的办法和制度; 2、指导各级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承担规定范围的公务接待、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等工作;协助区财政局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 3、负责一般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编制核定、配备、更新、维修、处置、定点保险等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车辆保障服务工作; 4、指导机关后勤事务工作,推动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和发展;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统一调配、管理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物业的管理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6、负责异地交流市管领导干部周转房的管理保障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内容 1、负责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管理、办公设施维修。 2、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和调配。 3、负责院内环卫、安全、办公设施、餐厅管理。 4、负责四套班子的会务和重大活动服务。 5、承办四套班子临时交办的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干什么的
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责: 1. 负责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务和政务接待的办法和制度; 2. 指导各级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承担规定范围的公务接待、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等工作;协助区财政局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 3. 负责一般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编制核定、配备、更新、维修、处置、定点保险等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车辆保障服务工作; 4. 指导机关后勤事务工作,推动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和发展;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统一调配、管理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物业的管理工作; 5.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6. 负责异地交流市管领导干部周转房的管理保障工作。
个体营业执照增加项目怎么办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增加项目需要去工商局办理,具体方法如下: 1、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委托书和变更登记申请书都是工商部门提供的,可以去当地工商部门领取. 2、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个体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怎么增加
法律分析:办理变更登记,可以去工商局办理新的营业执照,以增加经营范围。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什么销售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经营者按照充许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销售许可证范围内销售保健食品。【拓展资料】:《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什么销售保健食品
法律分析:保健食品经营者按照充许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销售许可证范围内销售保健食品。 法律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XX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六条 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或其他有关卫生要求。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功效成分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 第二十一条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式和适宜的食用量; (三)贮藏方式; (四)功效成分有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保健食品标志; (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他标签内容。
行政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我国的行政法规有《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消防法》、《农业法》、《海关法》等等。 法律依据: 一、《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行政法规有哪些
行政法规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3、《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4、《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5、《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条制定行政法规,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第六条行政法规应当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行政法规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