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2020年舞蹈编导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一所在国内有影响力、国际有知名度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江南大学源起1902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于1958年建校,坐落于风景如画的太湖之滨——江苏省无锡市。占地3250亩的现代化生态校园,曾获教育部校园规划一等奖,被誉为“中国最美丽的大学”之一。学校曲水流觞、设施先进、功能齐全,为青年学子的学习、生活提供了优越的环境,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大学评价》排行榜中,江南大学位列全国第47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精神,结合我校专业校考要求,特制定江南大学2020年舞蹈编导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内容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 (二)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所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考点设置及时间安排 四、校考报名 (一)报名流程 1. 网上报名、交费 考生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www.artstudent.cn,系统每天6时至24时开放报名,请勿使用手机APP软件报名),按照提示注册账号、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考点等,完成网上报名、交费流程。学校不接受现场报名。 2. 现场确认 按照规定必须本人到场采集考生照片图像、身高等信息。考试组织以半天为单位集中进行,各考试时段采取现场确认先到先选原则。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艺术类(或高考)报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下发的艺术类考试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 报考专业应与省统考的艺术类别一致,不得跨类报考。 2. 未完成网上交费、逾期未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具有考试资格。 3. 身份证遗失者,必须出示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并盖章的身份证明原件,否则不予确认及考试。 4. 提交的报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取消其报考资格。 5.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确认要求、考试要求、相关文件规定等情况未能参加考试,测试费概不退还,请考生慎重考虑后进行交费。 (三)测试费 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考生需交纳测试费300元/人。 五、考试要求 (一)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江南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证件齐全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或有存储、拍照、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作弊论处。 (三)整场考试一律要求男生穿纯黑色的紧身练功服(衣裤),女生穿纯黑色紧身连体体操服(配白袜子),长短袖不限,服装上不允许印有任何图案或标识,否则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剧目考试可自备伴奏音乐U盘(U盘根目录下仅有一首mp3格式音乐)和所必需的简易服装、道具。 六、校考成绩公布 考生可于2020年4月中旬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个人专业校考成绩。学校将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方可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自行打印《江南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 七、录取 1. 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专业校考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未组织相关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山西省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山西省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其他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 2.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理兼招,按照专业校考成绩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录取(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算)。 特别说明: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八、监督保障 (一)江南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考试的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九、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电话:0510-85915666 传真号码:0510-85913570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214122 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江南大学招生就业 十、其他 (一)本简章若有与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当年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南大学舞蹈编导专业培养目标是什么?
舞蹈编导专业创建于2002年,是教育部直属高校中为数不多的具有自主招生权的舞蹈专业之一,现设有本科生、硕士研究生2个教育层面。经过十几年的实践与磨砺,专业确立了以培养“素质高、综合能力强,有较高文化素养,集编创、表演、教育于一体”的复合型舞蹈专业人才为人才培养目标。确立了“课堂—舞台—社会”三位一体的教学理念,不论是课堂教学,还是舞台表演,江南大学舞蹈编导专业在江苏省都独具特色。 舞蹈编导专业拥有一支专业精湛、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业教师16人,副教授以上6人。同时聘请北京舞蹈学院潘志涛教授、肖苏华教授,中央民族大学王建民教授,中国艺术研究院欧建平教授,江苏省著名舞蹈编导应志琪教授为本专业的客座教授。 近年来,本专业在教学科研、艺术创作、艺术实践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在国内外各类舞蹈大赛中,多次荣获“文华奖”、“荷花奖”等奖项。曾参加广州亚运会,中央电视台“五月鲜花”,西藏解放60周年文艺汇演等艺术实践,获得社会的广泛好评。此外,专业大力开展对外交流活动,赴美国等地高校进行专场演出,并与英国萨里大学达成了3+1+1的合作教学项目,连续四年邀请外国舞蹈专家到舞蹈系进行授课和学术交流,极大地开拓了学生的学术视野,培养学生跨文化交流的意识。 目前,江南大学人文学院舞蹈编导专业依托江南大学多学科交融的平台优势,坚持深化改革,开拓进取,凭借良好的社会声誉和人才培养质量,正在努力将本专业打造成为具有国内影响力的品牌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具备舞蹈编创、表演、教学等综合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专业舞蹈人才。能在高等院校、舞蹈学校、中小学、专业艺术团体、文化馆站、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从事教学、研究、表演、创作、策划等文化艺术工作。 主干课程:舞蹈编导、舞蹈基训、中国民族民间舞、中国古典舞、现代舞、舞蹈教学法、舞蹈理论(中外舞蹈史、舞蹈剧目分析、舞蹈概论等) 毕业去向:(一)深造情况:本科期间成绩优秀者可推荐免试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境内考研覆盖中央民族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深圳大学等在内的大陆知名高校,海外留学涵括法国里昂舞蹈学院、英国罗汉普顿大学等欧美名校。深造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就业情况:本专业近三年就业率均达到100 %,学生主要就职于高等院校、艺术院校、艺术团体、文化馆等企事业单位。毕业生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南京大学(江苏)2011高考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支持的大学和国家“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为了选拔录取符合南京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本科新生,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南京大学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南京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为了培养各行各业的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结合我校“三三制”本科教学改革,南京大学继续实行按院系和按学科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2011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600人,分省分专业(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
二、报考条件
凡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新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复检,结果异常者按南京大学有关规定执行。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
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实行按志愿录取。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实际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当地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专业(专业类)录取设定分数级差,级差分为2、1、1、0分。
4.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且加分不高于20分。取得南京大学加分的考生,可与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叠加。
5.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按照南京大学和相关规定录取。
6.获得南京大学优秀学生推荐资格且高考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的第一个志愿)报考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南京大学在当地的调档分数线,则加分参与专业排序,具体分值以推荐表中注明为准。
7.除国防生外,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建议非英语考生报考所学语种专业。
8.保送生、应用文科强化班、基础学科理科强化班、数学基地班、艺术类专业、国防生、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南京大学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9.对于江苏省考生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安排专业,若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参与专业排序;
(3)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
(4)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费:4600元/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68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16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南京大学通过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特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现设有校级奖学金30项、系级奖学金40项,各类助学金37项,奖、助学金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五、组织机构
南京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南京大学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六、信息公开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南京大学在今年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警惕招生诈骗。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3592888
招生网站:http://bkzs.nju.cn
电子邮箱:aonju@nju.edu.cn
通信地址: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3
八、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南京大学普通本科2014年招生简章(江苏)
南京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新形势下,南京大学以“办中国的本科教育”为目标,积极探索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为了选拔录取符合南京大学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考生,保证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南京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南京大学根据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为培养各行各业的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结合我校“三三制”本科教学改革,南京大学继续实行按院系和按学科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2014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50人,分省分专业(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
二、报考条件
凡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的考生均可报考。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新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复检,结果异常者按南京大学有关规定执行。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
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实行按志愿录取。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实际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专业(专业类)录取设定分数级差,级差分为2、1、1、0分(江苏省为1、1、1、0分)。
4.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且加分不高于20分。
5.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按照南京大学和相关规定录取。
6.除国防生外,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建议非英语考生报考所学语种专业。
7.保送生、基础学科理科强化班、数学基地班、艺术类专业、国防生、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南京大学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8.对于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
(1)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安排专业,若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参与专业排序;
(3)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
(4)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
(1)江苏省目前正在对高校学费标准进行整体调整,我校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将按照江苏省调整后的有关学费标准的新规定另行公布。
(2)地理科学类(专业方向为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中外合作办学)单独在江苏省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将与江苏省招生计划一起公布。
(3)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学费标准按江苏省调整后的新规定执行,第三、四学年学费标准为16000元/年。
2.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年。
3.奖助学措施:南京大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现设有各类奖学金70余项,各类助学金40余项,总金额达2600余万元。
五、组织机构
南京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南京大学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六、信息公开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南京大学在今年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警惕招生诈骗。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3592888
监督电话:025-83592586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aonju@nju.edu.cn
官方微博:@南京大学本科招生(新浪)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3
八、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