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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网上怎么申报
工商年报网上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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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网上怎么申报

工具/原料 网页 1、选择登录 登录当地的工商局网站,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企业信息填报】。 2、登录信息 进入企业信息填报后,如果以前有工商联络员姓名直接登录就行,如果没有可以点击下方先注册工商联络信息员。 3、联络填写 若联络员有变更的,选择工商联络员变更,按住表格一步步填写。 4、选取年度 选择年报的年度。 5、提交公示 填写完毕后,可以先预览一下,若没有问题,点击提交并公示,就完成这个年度的企业年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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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商年报网上申报流程:1,首先进入当地的工商局网站,点击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填报。2,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3,进入年度报告主界面,点击年报报告填写。页面弹出提示框,选择2018年度报告,点击确定。4,进入年度报告填写主界面,依次填写以下九项内容。如果企业没有发生项目中的内容,填写0即可。5,每项内容填写完毕之后,点击保存确定。6,所有的年度报告填写完成之后,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提交并公示。页面弹出提交公示成功,点击确定。7,提交公示成功之后,页面自动跳转到年报主界面,就可以看到公示的日期了,等待审核通过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年报网上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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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报网上申报流程如下:1、登录网址http://hb.gsxt.gov.cn;2、进入企业年报。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即可进入填写企业年报。新注册企业首次进行企业年报时,请点击红色字体“企业联络员注册”,进行注册后方可填写企业年报;3、填写年报信息;4、提交并公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确定”,完成年报公示;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所填写信息仅保存成功,未进行公示,则年报未完成;5、结果查询。返回公示系统首页,在查询框内输入企业名称或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点击查询结果所列出的企业名称,进入信用信息页面,在“企业年报”一项中可查询已报信息,如无信息,则未完成年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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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报网上申报流程如下:1、登录网址http://hb.gsxt.gov.cn;2、进入企业年报。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即可进入填写企业年报。新注册企业首次进行企业年报时,请点击红色字体“企业联络员注册”,进行注册后方可填写企业年报;3、填写年报信息;4、提交并公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确定”,完成年报公示;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所填写信息仅保存成功,未进行公示,则年报未完成;5、结果查询。返回公示系统首页,在查询框内输入企业名称或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点击查询结果所列出的企业名称,进入信用信息页面,在“企业年报”一项中可查询已报信息,如无信息,则未完成年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