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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最低标准
青岛公积金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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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最低标准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2381.50元青岛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青岛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13428.9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22381.50元。各(区)市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583.33元,四市为1433.33元)确定。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13428.90元,下限为青岛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85.78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单位和职工每月不超过2686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原则上各不得超过1611元。有条件的单位,单位和职工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686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缴存比例确定,即六区分别为79元、四市分别为72元。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法律依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活动。第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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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青岛 市 公积金贷款 申请办理流程是 贷款 申请,做出审查意见,由贷款批准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批、合同盖章、抵押,审批通过后,办理贷款后续手续,取证、放款,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 预告登记 证明》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关于青岛市 公积金 贷款申请办理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1.贷款申请,做出审查意见,由贷款批准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查。 2.审批、合同盖章、抵押,审批通过后,办理贷款后续手续。 3.取证、放款,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二、青岛市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 身份证 明;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 购房合同 (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 住房公积金贷款 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青岛市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 居民身份证 、 户口 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 5.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 收据 6.1类卡 四、青岛市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公积金在购房办理贷款的时候是非常有优势的,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是能够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没有缴存公积金的是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的次数超过两次也是不能够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