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提示:
债务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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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1、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 3、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三条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债务清偿顺序
法律分析: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未作指定的,优先已经到期的;均到期的,优先对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负担较重的;负担相同的,按照到期的先后;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比例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