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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鲍毓明回应性侵养女
如何看待鲍毓明回应性侵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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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鲍毓明回应性侵养女

“收养”万一是生意呢?如果舆论能审判,他早已被定罪量刑,可法律不是这么设计的,能否定罪量刑实际是嫌疑人和检察院之间的法律博弈,在于最终法院认定的事实是怎样。而在法律方面,鲍是有一些优势的:他给出的事实,或许会避开法律。有件事情我们必须承认,各个地区的法治水平、环境是有差异的,而懂得规则的人不会不利用规则,所以再愤怒耶用不了知法犯法的说法,万一他全身而退了呢?这是我比较害怕的。在法律博弈当中,通常有三个事实,控辩双方的事实以及法院认定的事实,控辩双方是代表国家的检察院和嫌疑人、被告人。南风窗的报道我们暂且认定为控诉方的事实,虽然代表不了检察院,但已经是可获取的全部了,这个事实让当事人绝望,让我们愤怒。另一个事实则是回应提到的说来话长,他说没有以养父女关系相处,这不论是策略还是事实,都让人毛骨悚然。成立与否又牵扯几个问题:第一,是否办理收养登记?第二,母亲是送养还是出卖?第三,鲍是收养,还是收买,或者是恋爱?1.收养虽然是民法行为,但要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要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才发生公示、生效的法律效力,如果只签订收养协议没有登记,那就不存在《收养法》上的养父养女关系。2.@法山叔 提了些母亲在干什么、证据怎么落实等问题,这些我们看不到也就无法讨论,但这些不合理让我有了新顾虑:母亲老早就知道怎么办?收养之所以要登记,是为了监督、杜绝借收养之名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比如拐卖妇女、儿童以及收买行为。如果养父母关系说来话长,那这些年的异常更要捋捋清楚,孩子是无法向母亲求助,还是母亲不提供帮助,或者是明知求助无望而放弃?要是母亲一早就知道是这样的结果,那就不止是性侵了。3.鲍作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曾发过关于针对幼女犯罪的文章,他显然了解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这对公诉部门来说是个难题,因为他有可能避开所有犯罪要点。比如没有收养关系,他才敢用“未来妻子”这种字眼;最初公安部门介入也有可能因此无法推进;合法性行为才有存在的可能性预谋犯罪要比激情犯罪更可怕就在于此,受害人会做什么,别人可能想过无数次了。鲍的说来话长意味着他有不一样的事实,而控辩双方之外的法院,则需要把上面这些查清楚——谁也不能用虎毒不食子来排除各种可能,在有些人眼里利益是超越一切的。最后再次声明,这种假设并没有恶意,而且的确需要查明,哪怕真不幸言中也无可奈何,如果真是交易的话,三方都知道才最恐怖。

鲍毓明在侵犯养女一案中,最后的处决结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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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在侵犯养女一案中,最后的处决结果是什么?

鲍毓明在侵犯养女一案中,最后的处决结果是被打回原国家生活,那么在我们国家是不对的,其实这件事情还没有结果之前就是很不简单的,因为这个女孩说的这些话和作证的人来说,我们是不知道的,无论这两人之间的关系是怎么样,我们只有等到最后的结果出来,才发现,原来并是这个女孩的问题也不是这个人的问题,其实就是说这个女孩在撒谎。虽然说这个女孩在撒谎,但是实际上如果说,按照这样的规则来说这个男的其实做法是错误的。 我们在面对一些事情的时候,最容易出现不理智的现象,因为这件事一出来的时候,我们大多数的人都一味地指责这个男的,但是对于我们这些不明真相的群众来说,这之间的事情,孰是孰非谁能说的清楚呢,所有的事情都要都等调查结果出来之后才可以。 如果说调查出来之后确实是这个人做得不对,我们可以去指责,或者说是愤慨这些不法分子,但是我们没有必要在不知事情谁对谁错的时候,就去说一些无关痛痒的话。 其实在这些案件中,我觉得事情如果说还没有出来最后的结果,我们不要去评判一些东西,因为我们不知道这些东西说出来之后对当事人的影响有多大,虽然我并不是说这里面这件事情,当事人确实做得是不对的,但是其他的可能有些事情在我们不知道全貌的情况下,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伤害,鲍毓明侵犯养女案中最后的处决就是回到自己的国家。虽然在这个案件中,其实有问题的是这个女孩子,但是最后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惩罚也是相对的。所以做人呢一定要明白自己的身份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