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占生女案”始末:男子与妻子离婚后侵犯生女、逼死亲爹,后来怎样了?
导读 一个不到9岁的小女孩,这个年纪的她本应该穿着好看的衣服,交着新朋友,感受着父母的呵护,然而对于玲玲来讲却是噩梦的开始。 父母往往扮演着孩子前半生最佳的陪伴者,但是不是所有人都配为人父母,没有尽到守护的责任,却给孩子带来摧残的父亲,更是不配做人。 父母离婚,女孩在父亲身边饱受欺辱 1991年,家住成都的玲玲在8岁这年却面对着父母的离异,李某和他的妻子因感情不和离了婚,法院把女儿判给了李某。 可是有谁能想到一个父亲竟对自己的亲生女儿产生邪恶的想法,玲玲的母亲离开没多久后,李某就侵犯了自己的女儿。 可是年幼的玲玲只知道父亲很暴力,而自己的身体很难受,却并不知道李某在对自己做什么事情,但是李某却正因为如此,反而变本加厉,一次又一次地对玲玲行不轨之事。 李某害怕事情暴露,就将卧室的窗户用木板封起来,作案的场所就如同小黑屋一般,没有一丝光亮。他一直威胁玲玲,不允许她靠近任何大人,每次玲玲与其他大人交流或者没按时回家,李某都拿着大刀四处寻找。 有一次,玲玲去见了自己的母亲,李某知道后拿家伙打向玲玲的头,伤口流血不止。 当16岁的玲玲怀孕时,李某防止被人发现,用木棍敲打玲玲的肚子。 一个变态父亲的行为毁了一个女孩和一个家庭 从1991年玲玲跟随父亲生活,一直到1999年被发现怀孕,玲玲整整过了长达八年的灰暗生活。这八年期间伤害的却不只是玲玲一个人。 原本精神失常的奶奶只能看着自己的儿子干坏事,对孙女也只能默默帮忙,当看到玲玲受伤,奶奶用家里蜘蛛网给玲玲包扎伤口,好在伤口没有恶化,而奶奶就这么浑浑噩噩的过着。 另一个饱受折磨的,是玲玲的爷爷,纸包不住火,李某对玲玲做的坏事,外人可能很少看到,但是瞒不住家里人。 玲玲爷爷得知此事后,对李某一阵数落,然而凶暴的李某不顾任何情分拿刀砍向自己的父亲,砍断了玲玲爷爷的手指。 爷爷不仅要忍受自己的儿子做着如此丧尽天良的事,还要承受用残疾的身体过后半生,但心身疲惫的他最终选择自杀了结了自己的生命。 还有一个是玲玲的母亲,当玲玲的母亲,得到女儿怀孕的消息,而且平日里又很关心女儿的情况,就不难猜到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了。虽然心里有数,但是最后也精神崩溃了。 女孩终于鼓起勇气揭发父亲的恶行,恶人得到惩罚 玲玲的怀孕让李某的暴行逐渐暴露出来,越来越多的人站出来支持玲玲,得到鼓励和安慰的玲玲决定将父亲的罪行公布于众,她选择了报警。 李某在当地人们的眼里确实是一个好吃懒做,无所事事,脾气暴戾的人,但是当他对女儿的所作所为败露后,不少人还是为之震惊。最终李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 小结 很多人都说李某这13年的判刑实在是太轻了,可是法律亦是如此,无论做什么都弥补不了李某对这一家人的伤害。 为人父母应该做的是孩子的靠山和保护伞,应该带给他们良好的教育,舒服的成长环境,幸福的生活,这是责任和本分,而像李某这样的施暴者毫无人性可言,带给孩子的伤害是一生的阴影,对她余后的生活也很可能造成极大的影响。
长宁男子性侵幼女长达9年,父亲为何将女儿告上法庭?
长宁男子性侵幼女长达9年,父亲也是因为女儿不给她每个月的生活费,因此也是决定将自己的女儿告上法庭,但是据了解,这位父亲也是每个月也都是有退休金,但是也是因为家里请了三个护工,所以自己的生活费也是不够支付这三个护工的费用,所以,这位父亲也是因为自己生活费不够,所以这才也是将自己女儿告上法庭。而因为这个父亲也是给女儿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因为这位父亲也是对孩子性侵了长达九年,更是对自己女儿也是造成了不可挽救的伤害。 本来父母也是我们最大的依靠。也是最可以给我们安全感的人,因为他们就是天生也是有一种使命感,那就是保护好自己的孩子 ,因为孩子也是需要去保护,而不是自己对自己的孩子去做这么残忍的事情,其实这样做才是对孩子来说最残忍的事情,因为所谓父爱如山,最应该给到他保护的也是自己父亲,应该也是给他足够的安全感,就是那种前路的引路人一样,而孩子也是永远也都是父母的崇拜者。因为父母其实也是非常不容易,随意,也是更需要我们去孝顺,无照顾。 但是对于这种父亲,完全也是没有必要去,因为他首先没有做到尊重你,所以这个时候,自己也是更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让自己受到伤害,这又是才是最重要的一点,也是希望大家都可以记住 因此,综上所述,长宁男子性侵幼女长达9年,父亲也是因为女儿不给她生活费。
长宁男子性侵幼女长达9年,父亲为何反将女儿告上法庭?
一边是张开双手接跳楼女儿的父亲,一边却是强奸亲生女儿长达9年的父亲。不仅如此,被侵犯的女儿从来没有等到道歉,侵犯她的父亲反而将女孩告上了法庭。 一、禽兽行为长宁男子王某有两儿一女,他在小女儿年仅12岁时对她进行侵犯。从女孩12岁到21岁,每天都遭受着来自亲生父亲的威胁。直到21岁时,女孩终于获得了自由。过去的9年时间,她每天都过得生不如死。有哥哥有父亲,然而这些人却正是伤害他最深的人。21岁时,女孩将自己的父亲告上了法庭。最后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女孩也终于不用再忍受父亲的侵犯。 二、王某将女儿告上法庭从那之后,女孩基本上和王某断绝了联系。即使王某出狱,女孩也对他像陌生人一样,和两个哥哥的联系也很少。大家相安无事几十年,而在王某90岁,女孩60岁的时候,王某却将女孩告上了法庭,要求女孩对其负赡养责任。之前王某一直是由大儿子照顾的,和二儿子小女儿基本没有联系。然而大儿子却忽然离世,王某一下子没了依靠。他自己每月有千余元的保养金,但是王某却认为这些钱根本不够。王某年纪大了,体弱多病,他每月需要请专门的护工照顾自己。为了得到钱王某将儿子、女儿告上了法庭。然而王某的小女儿却拒绝向王某支付赡养金,理由正是自己曾经遭到父亲的侵犯。小女儿也已经60岁了,每月仅有几千的养老金。二儿子的情况和她差不多,每月3000的养老金。都已经是年过半百的老人,自己都自顾不暇,却必须对老父亲行赡养义务。 三、小女儿有权拒绝赡养经过协商,二儿子承诺每月给王某1000的赡养费,而小女儿始终拒绝支付赡养费。虽然在女孩21岁前,王某对她都有抚养责任,但是他却并没有尽到一个父亲该尽的责任。相反将更多的伤害,加诸到女孩的身上。仿佛这个小女孩并不是他的亲生女儿,而是他可以利用的工具一样。身为子女必须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然而女孩的情况却更为特殊。我国刑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可免除赡养义务。从王某强奸女孩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可以剥夺王某监护人的资格了,因此女孩并不需要要对王某尽赡养义务。 虽然女孩不用对王某尽赡养义务的判决大快人心,但这并不能抵消女孩曾经受到的伤害。女孩自诉,自己如今的孤苦无依,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幼年受到的伤害。被自己的亲生父亲侵犯,使得女孩敏感又脆弱,爱和被爱对她而言都成为了奢望。然而90岁的王某对女儿不仅没有任何的悔意,反而将她告上法庭,这实在让人气愤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