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购房最新政策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1、新入户,如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可购房;2、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3、购买法拍房,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4、8月1日后新成交住房,不足5年,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满5免征收;5、新房销售,建立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对于热点楼盘,实行公证摇号选房、积分排序选房等制度,限售期限由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延长到5年。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6、二手房销售,建立二手房成交指导价制度,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的挂牌价格;7、拍地,强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严格购地主体资格审查;8、购房人弄虚作假,5年内禁止购房;9、严查首付,加强贷款管理等。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强化住房限购措施,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的,可继续完成交易。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情形孰早原则作为认定条件:1.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2.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社保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撤销其合同备案,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规定更正撤销。自撤销合同备案或更正撤销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禁止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
东莞购房新政细则
法律主观:东莞购房政策具体如下:一、买房条件:本市户籍买房无社保年限、个税等的限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如果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能够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以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注意: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纳凭证是不被承认的。二、限购套数: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均限购2套,只要拥有两套房及以上住房,都暂时不能买新房。具体政策请查询官方网站相关文件为准。 法律客观:《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第一条(一)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四)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如下:1、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高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2、按照房屋本身价格计算: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及其他符合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价格的70%;3、按贷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计算:申请人本人贷款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乘40%-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乘贷款期限(月);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乘40%-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乘贷款期限(月)。其中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除以(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4、按照贷款较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关于贷款较高限额各地都有相关规定,可查询各地住房公积金官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郑州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
法律主观:郑州 住房公积金 新政来了!最多能贷60万!新政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购房意向但之前没有仔细了解的朋友们可要看清楚了! 一、放宽 贷款 申请条件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 公积金贷款 。曾在异地(含同城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其他贷款申请条件按《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在郑州 市区 内办理 公积金 贷款,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仅申请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在郑州所属县(市)和 上街区 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40万元。组合贷款总额不设上限,其中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 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调整贷款最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含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住房,下同),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8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 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贷款。 四、简化贷款办理手续 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供 收入证明 。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应当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和的70%;未婚、未 再婚 的,应当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基数;共有权人的缴存基数可与借款人合并计算;组合贷款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五、调整存量房贷款期限 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20年;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15年。 六、暂停办理"转按揭"业务 为充分保障缴存职工购房时的公积金贷款需求,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即“转按揭”)业务。 这次的公积金政策调整是国家330新政后,对郑州楼市的又一大利好消息。希望小编的整理能给要 买房 的亲们提供一些实际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