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静涛对胡锡进进行举报一事,如今发展到什么地步了?
段静涛举报胡锡进的一些问题,经过调查组核实,没有事实依据。接下来将会根据相关纪律条例,追求段静涛的相关责任,毕竟此事影响太过恶劣。不仅能影响当事人名誉,还让《环球时报》置身于舆论的压力之下。在通报大会上,当事人作了深刻检讨。并为自己冲动行为,向受害者道歉。胡锡进在会上表示,感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社纪检监察组对此事情的澄清,接下来将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这个事情,应该是暂时告一个段落,接下来无论是《环球时报》,还有胡锡进本人,应该不会回应这个问题。 源于2020年12月初,段静涛实名举报胡锡进,内容言之凿凿。说他身为领导干部道德理念丧失,严重违法国家相关法律,并且与两名下属保持不正当关系,分别为其生下一名私生子。这个消息让很多人十分震惊,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胡锡进很快回应,表示对方精神不正常,完全就是污蔑自己。他也在网上发文回应此帖,大约在几年前,段静涛同事去党校学习一段时间,可能心中个人主义膨胀,觉得自己要升官,于是对外宣布,自己即将离开《环球时报》,而她将会接任总编辑这个职务。后来更是在去年10月份,来到办公室要求其辞职,由他接任。并且说到中纪委举报,正在调查自己,目前已经有相关结论。 看起来某人有些迫不期待,可以说自导自演这一场“大戏”,目前已经落幕了。段静涛表示将会诚恳接受组织上,对自己处理决定,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希望您说到做到。相关部门通过调查,已经给当事人一个清白,打消公众对于此事的疑虑。段静涛发表道歉文,还原事情真相。
段静涛举报胡锡进问题无事实依据,是否该向举报者追责?
在去年的12月2日,环球时报的副主编段静涛实名举报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身为领导干部与环球时报的两名女员工发生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并且还生下了两个私生子。因此中纪委对他进行调查。 在1月29日,环球时报社召开领导干部会议中纪委通报了对环球时报副总编辑段静涛举报胡锡进有关情况进程的核查。中纪委表示经核查,段静涛举报胡锡进的有生活作风问题并没有相关的事实依据,因此举报略有不符合实际情况,并且追究段静涛的纪律责任,对她进行处分。 段静涛在环球时报领导干部会议上作了深刻检讨,表示自己不应该如此冲动,导致胡锡进等人的名誉受损,向胡锡进和其他牵连的同事道歉,诚恳接受组织作出的处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改正所犯下的错误。 胡锡进在会上表示感谢中纪委监察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且为他个人作出的澄清。 其中进行的调查过程我们并不知晓,因此无法对这种事情做出正确判断,我们普通百姓只了解到了起因结果,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被副主编举报生活作风有问题,因此发展成这种事态,我们并不知道是不是真实情况。 而胡锡进则对此表示,副主编段静涛在三四年前便去党校进行学习,在党校学习之后回归,以为自己会得到提拔,因此便私下里说胡锡进将要卸任,并且组织决定由她接任,当时也进行解释过,以为就这样过去,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段静涛要求胡锡进辞去环球时报总编职务,由她接班。并且表示相关部门正准备调查他的问题,已经有了结论,如果他进行辞职,就可以保证胡锡进平安。 整个事件属于云里看花,不站在一定的高度看不清事实的真相,因此我们对此无从辩论,但是无风不起浪,应该有一些相关的问题,因此才让人对他进行举报。可能是因为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合理所以才没有对他进行下一步的调查。如果要举报就需要掌握充分的证据,这样才能够成功。 人民日报社相关负责这件事情同志在会议上表示,要求加强环球时报社领导层的思想建设和干部的互相监督管理,营造出公正、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将环球时报办得更好更优秀。
金灿荣、胡锡进被造谣,我们应该怎么面对网络造谣者?
最近金灿荣和胡锡进被造谣的消息,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和热烈的讨论。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现在人们发表言论越来越便利,但是很多人没有在没有调查好事实情况,就随意的指责他人,从而产生了谣言。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我们面对网络的造谣者应该采取以下的几种措施来应对。首先第一方面,如果我们知道他是谁的话,应该和他有一个交流。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就是有一个坦诚的交流,如果我们被一些人造谣抹黑之后,我们就可以找到他,和他进行一个深入坦诚的交流。询问他为什么对自己有这样的看法,得出某种结论。是不是对自己有偏见或者是对自己的一些行为没有得到正确的理解,经过这种交流之后,我觉得会改变他们的想法和态度的。其次,如果和造谣者沟通不畅的话,应该及时的报警。现在国家对谣言的整治力度是非常大的,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逐步的完善,相关部门也加大了他们的执法力度。所以如果我们在和造谣者沟通不畅,或者他们也不删除对自己这些谣言和污蔑,我们应该选择报警让警方来处置,相信的警方一定会对他做出一个合理的处罚的。我觉得网络应该是一个共享的,是一个清明的,是一个没有纷杂的公共空间,每个人在这上面都能够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表达观点的基础一定要是尊重事实的,要在法律的框架下约束自己的行为。对自己不了解不清楚的事情,一定不要随意妄下结论,这样的话可能就会对他人造成一种伤害。我们知道一些舆论的压力要比一些肉体上的压力更大,更能够摧毁一个人。
如何利用法律规定,有效保护个人在就业中的合法权益。
你好,解析如下:
1、熟悉和了解有关法律常识及规定,自觉提高毕业生个人法律意识。
毕业生应了解目前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范以及
它们之间的关系,熟悉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毕业生权
益自我保护的前提。如果在就业过程中因为所谓的公司规定或部门规定与
国家政策法规有抵触,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则可以依据法规办事,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2、 签好就业协议书,充分发挥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权利义
务的书面文本,一般是由国家教育部制定统一格式。毕业生也须认真签订
好就业协议。因为在我国健全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是一个
渐进的过程,尽管少数省市做出了一定的尝试,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还没有
足够的法律依据和形式替代现行的就业协议书。而在毕业生就业实践中,
一些单位在与毕业生、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后,依据“就业协议书”中
“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协议书的备注栏中明确,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的条款,还要与毕业生再签订一份比较详尽的劳动合同。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及其补充条款时一般应着重注意以下方面:
(1)查明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格
协议双方的资格是否合格是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这里主要
是指用人单位的资格)。用人单位,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不包
括私营企业),必须要有进人的自主权力。如果其本身不具备进人的权力,
则必须经其具有进人权力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2)有关协议条款明确合法。
协议书的内容是整个协议书的关键部分,毕业生一定要认真审查。首
先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其次审查和仔
细推敲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合理;第三要审查清楚除协议本身外是否有附
件即补充协议,并审查清楚其内容。按照《劳动法》、《合同法》及相关
法律的规定,就业协议书协议内容至少应具备以下条款才能具有法律效
力:服务期;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协议变更和终止条款;违 约责任等。
(3)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要合乎程序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签约时要注意完整地履行手续。首
先,毕业生要签名并写清签字时间;其次,用人单位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时间,不能用个人签字代替单位公章;第三,毕
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后需将协议书交给学校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履行相关
手续,以便及时制定就业计划和顺利派遣。
(4)写明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协议当事人因过错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
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保证协议履行的有效手段。鉴于实践中毕业生
及用人单位违约率有所增加的状况,协议书中违约条款就显得更为重要。
因此,在协议内容中,应详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后应负的
责任,同时还应写明当事人违约后通过何种方式、途径来承担责任。这
样,才能更有利于当事人双方履行协议,也有利于以后违约纠纷的解决。
3、遵循市场规则,预防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毕业生在就业求职过程中,无论是自荐,应聘,接受面试、笔试,洽
谈就业意向,都应本着 "真诚、信实、平等"的原则,以自身实力参与竞
争,双向选择。同时,要有风险意识,对于有些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时,夸
大优厚条件,以欺骗手段吸引人才的做法要有提防戒备心理,预防侵害自
身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过程中,毕业生也应对自身权
益有所了解、善于进行自我保护。
4、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由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不尽成熟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尚不健全,在加以社会风气、人们旧观念、旧思想的影响,毕业生在就业
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不公平现象,对毕业生就业求职正当权益予以
侵害。针对侵犯自身就业权益的行为,毕业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
门和学校进行申诉并听取他们的处理意见,同时也可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争
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对你有帮助!给个好评,谢谢你了!
如何利用法律法规,保护个人就业中的合法权益。
你好,解析如下:
1、熟悉和了解有关法律常识及规定,自觉提高毕业生个人法律意识。
毕业生应了解目前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范以及
它们之间的关系,熟悉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毕业生权
益自我保护的前提。如果在就业过程中因为所谓的公司规定或部门规定与
国家政策法规有抵触,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则可以依据法规办事,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2、 签好就业协议书,充分发挥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权利义
务的书面文本,一般是由国家教育部制定统一格式。毕业生也须认真签订
好就业协议。因为在我国健全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是一个
渐进的过程,尽管少数省市做出了一定的尝试,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还没有
足够的法律依据和形式替代现行的就业协议书。而在毕业生就业实践中,
一些单位在与毕业生、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后,依据“就业协议书”中
“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协议书的备注栏中明确,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的条款,还要与毕业生再签订一份比较详尽的劳动合同。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及其补充条款时一般应着重注意以下方面:
(1)查明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格
协议双方的资格是否合格是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这里主要
是指用人单位的资格)。用人单位,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不包
括私营企业),必须要有进人的自主权力。如果其本身不具备进人的权力,
则必须经其具有进人权力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2)有关协议条款明确合法。
协议书的内容是整个协议书的关键部分,毕业生一定要认真审查。首
先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其次审查和仔
细推敲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合理;第三要审查清楚除协议本身外是否有附
件即补充协议,并审查清楚其内容。按照《劳动法》、《合同法》及相关
法律的规定,就业协议书协议内容至少应具备以下条款才能具有法律效
力:服务期;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协议变更和终止条款;违 约责任等。
(3)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要合乎程序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签约时要注意完整地履行手续。首
先,毕业生要签名并写清签字时间;其次,用人单位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时间,不能用个人签字代替单位公章;第三,毕
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后需将协议书交给学校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履行相关
手续,以便及时制定就业计划和顺利派遣。
(4)写明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协议当事人因过错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
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保证协议履行的有效手段。鉴于实践中毕业生
及用人单位违约率有所增加的状况,协议书中违约条款就显得更为重要。
因此,在协议内容中,应详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后应负的
责任,同时还应写明当事人违约后通过何种方式、途径来承担责任。这
样,才能更有利于当事人双方履行协议,也有利于以后违约纠纷的解决。
3、遵循市场规则,预防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毕业生在就业求职过程中,无论是自荐,应聘,接受面试、笔试,洽
谈就业意向,都应本着 "真诚、信实、平等"的原则,以自身实力参与竞
争,双向选择。同时,要有风险意识,对于有些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时,夸
大优厚条件,以欺骗手段吸引人才的做法要有提防戒备心理,预防侵害自
身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过程中,毕业生也应对自身权
益有所了解、善于进行自我保护。
4、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由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不尽成熟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尚不健全,在加以社会风气、人们旧观念、旧思想的影响,毕业生在就业
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不公平现象,对毕业生就业求职正当权益予以
侵害。针对侵犯自身就业权益的行为,毕业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
门和学校进行申诉并听取他们的处理意见,同时也可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争
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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