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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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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问题::结婚太早,沟通欠缺,不懂的适应对方,不理解对方,还没学会用换位思考去解决感情;
建议::小别几天,多沟通,强迫自己去换位思考,记住:男女是平等的,只要理解了对方,问题就解决了,当然这所有的前提是你们还爱着对方,如果你们开始讨厌对方,开始没有感觉,那就另当别论!可是无论怎么不要相信迷信,你可以相信佛,真诚待佛,让她帮你消除困惑!(记住:佛由真诚的心而生)

他人的婚姻状况吗
提示:

他人的婚姻状况吗

家居公司雇人将我朋友放在出租屋内的财物强行搬走。我朋友起诉他们要求其返还财物,我是我朋友的诉讼代理人。我朋友有一份某工贸公司出具的出库单,可证明对方拉走的货物数量。但家居公司委托律师到民政局调查我的婚姻情况,因为我与提供出库单的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夫妻关系,家居公司质疑出库单的合法性。请问,律师有权调查我的婚姻状况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因此,律师作为具有专业法学素养,在诉讼中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自然地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具体来说包括,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咨询、阅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责任给予支持;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出庭执行职务的诉讼权利;解除或辞去委托关系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诉讼权利。本案中,对方律师对民事案中对方所提出的出货单的证明效力产生怀疑,通过从当地民政局调取你的婚姻登记档案,来求证出货单的证明力,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