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设备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的位置:动力设备网 > 知识库 > 正文
西安网上登记买房需要什么信息
西安网上登记买房需要什么信息
提示:

西安网上登记买房需要什么信息

(一)登记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或社保、个税缴纳明细;(二)登记购房人的婚姻状况及其购房意向登记时的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三)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因个人征信问题不能获得贷款的,登记购房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不能贷款购房后果);存款证明不高于意向房源购房款的30%;(四)证明登记购房人符合西安住房限购政策的其他必要材料;(五)如登记购房人委托他人提交相关核验资料的,应核验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二百零六条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西安网上登记买房需要什么信息
提示:

西安网上登记买房需要什么信息

西安网上登记买房需要什么信息意向登记人提交的资料包括:1. 登记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或社保、个税缴纳明细;2. 登记购房人的婚姻状况及其购房意向登记时的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3.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因个人征信问题不能获得贷款的,登记购房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不能贷款购房后果);存款证明不高于意向房源购房款的30%;4. 登记购房人属于房屋被征收人的需提供已网签备案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货币补偿)》;5. 证明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其他必要材料;6. 如登记购房人委托他人提交相关核验资料的,应核验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点击进入:西安商品房销售平台 查看网上意向登记材料

西安购房流程是什么
提示:

西安购房流程是什么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如今购买房子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那么我们不能马虎,一定要先了解买房具体流程和相关政策,顺利购房。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西安购房流程是什么,以及西安买房政策有哪些。一、西安购房流程是什么西安购房流程如下:1、签订认购书,缴纳一定定金。2、签订正式合同,按约定缴纳首付款。3、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4、办理按揭手续 ,贷款下来之后,银行会通知领取。5、去银行办理抵押登记。6、办理过户手续,领取房产证。二、西安买房政策有哪些1、限购区域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_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2、购买套数对于不是西安户籍的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只可以买一套住房。3、限制条件不是西安户籍的家庭购房需要提供两年以上在西安缴纳社保证明,时间是按照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已经退休或社保缴纳年限满的,提交退休前2年的社保缴纳证明。4、交易限制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房,自购房之日起满5年才可以上市交易;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才可以上市交易。5、首付比例商业贷款: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三套房不能贷款;非普通住房首付不低于50%。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比例不低于25%。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西安购房流程是什么,以及西安买房政策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购房者应该充分了解当地购房政策,结合自身经济能力和信用状况,选择合适的房源。【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西安购房登记流程
提示:

西安购房登记流程

西安买房登记流程为登录西安市住建局——下拉页面,点击服务平台,选择西安市商品住房销售公示平台(原意向登记平台)。西安市房管部门应建立统一的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平台,由意向购房人通过该平台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进行实名意向登记,系统同步向意向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反馈意向登记信息。意向购房人在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平台登记信息后,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布的现场接受认购资料和信息核验时间期限内,凭意向登记信息及相关资料前往销售现场进行信息核验。
一、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2.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3.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4.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5.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6.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7.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8.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