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设备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的位置:动力设备网 > 知识库 > 正文
城市规模划分
城市规模划分
提示:

城市规模划分

我国的设市城市 ,按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的规模大小,分为五类: (1)超大城市:城市人口1000万以上,如上海北京等。 (2)特大城市:城市人口500至1000万,如一般发达省会。 (3)大城市:城市人口100至500万,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城市人口50至100万。 (5)小城市:城市人口50万以下,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城市的历史沿革 “市”出现很早,最初是作为进行交易的固定场所出现的。秦汉时期,秦汉时,在京都、郡、国乃至大县城内,几乎都有官府在指定地区设立并由官府管理的市,与居民所住的里或坊严格分开。比如汉长安城西北角的东市、西市。和这种“市”相比作为一级行政区划的“市”,出现的就很晚了。 自秦朝在全国范围实行郡县制以来,我国一直是地域型政区一统天下。古代中国虽然出现过大量城市,但这些城市从来没有从地域型政区中分离出来,而单独成为一种类型的政区。民国初年,起源于清末的自治运动断而复续,成为城市型政区的萌芽。

我国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是什么?
提示:

我国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是什么?

城市等级划分主要依据城市的人口规模,从小到大一般可以划分出集镇、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等。 但由于疆域、人口、经济发展程度以及城市化水平不同,不同国家对城市人口规模、等级划分标准不同。 我国将城市分为四类:特大城市—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50万~100万人口;中等城市:20万~50万人口;小城市-20万人口以下。 扩展资料: 标准调整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符合国情发展实际,我国对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过多次调整。1955年国家建委《关于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首次提出大中小城市的划分标准。 即“五十万人口以上为大城市,五十万人以下、二十万人以上为中等城市,二十万人口以下的为小城市”,此后直到1980年国家建委修订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又对城市划定标准进行了调整,重点将城市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命名为特大城市。 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又回归到1955年的标准,1989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在明确1984年标准的基础上,指出城市规模按照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计算。但2008年该法废止。取而代之《城乡规划法》并没有对城市规模加以界定。 国家近期颁布的文件中,己经具有初步调整的迹象。如《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均己使用现行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城市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提示:

城市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城市等级划分是如下: 1、超大城市:1000万人口以上。 2、巨大城市:500-1000万人口。 3、特大城市:300-500万人口。 4、大城市:100-300万人口。 5、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 6、小城市:20-50万人口。 7、微型城市:5-20万人口。 8、城区人口5万以上,才有基本的生活服务业。 9、城区人口20万以上,才有较好的生活服务业。 10、城区人口50万以上,才有较发达的生活服务业。 11、城区人口100万以上,才有较好的产业服务业。 12、城区人口200万以上,才能以合理的税费,提供较好的公共服务,否则服务不足或腐败。 13、城区人口300万以上,才能支撑较发达的公共交通业,比如地铁和航空等,容易建成全国性大都市。 14、城区人口500万以上,才能有较发达的国际化公共服务业,容易建成国际化大都市。 15、城区人口1000万以上,才会有较发达的全球化公共服务业,容易建成全球化大都市。

城市等级划分
提示:

城市等级划分

中国城市等级划分是如下: 1、超大城市:1000万人口以上。 2、巨大城市:500-1000万人口。 3、特大城市:300-500万人口。 4、大城市:100-300万人口。 5、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 6、小城市:20-50万人口。 7、微型城市:5-20万人口。 8、城区人口5万以上,才有基本的生活服务业。 9、城区人口20万以上,才有较好的生活服务业。 10、城区人口50万以上,才有较发达的生活服务业。 11、城区人口100万以上,才有较好的产业服务业。 12、城区人口200万以上,才能以合理的税费,提供较好的公共服务,否则服务不足或腐败。 13、城区人口300万以上,才能支撑较发达的公共交通业,比如地铁和航空等,容易建成全国性大都市。 14、城区人口500万以上,才能有较发达的国际化公共服务业,容易建成国际化大都市。 15、城区人口1000万以上,才会有较发达的全球化公共服务业,容易建成全球化大都市。

我国对城市规模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提示:

我国对城市规模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城市等级划分主要依据城市的人口规模,从小到大一般可以划分出集镇、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等。 但由于疆域、人口、经济发展程度以及城市化水平不同,不同国家对城市人口规模、等级划分标准不同。 我国将城市分为四类:特大城市—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50万~100万人口;中等城市:20万~50万人口;小城市-20万人口以下。 扩展资料: 标准调整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符合国情发展实际,我国对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过多次调整。1955年国家建委《关于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首次提出大中小城市的划分标准。 即“五十万人口以上为大城市,五十万人以下、二十万人以上为中等城市,二十万人口以下的为小城市”,此后直到1980年国家建委修订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又对城市划定标准进行了调整,重点将城市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命名为特大城市。 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又回归到1955年的标准,1989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在明确1984年标准的基础上,指出城市规模按照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计算。但2008年该法废止。取而代之《城乡规划法》并没有对城市规模加以界定。 国家近期颁布的文件中,己经具有初步调整的迹象。如《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均己使用现行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模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