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金按什么标准算
以南京市为例,救助金额可按以下情形确定: 1、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侵害,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且医疗救治费用巨大的,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按我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救助资金,一般在12个月平均工资总额之内。 2、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侵害,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且医疗救治费用巨大,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按我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救助资金,一般在24个月平均工资总额之内。 3、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侵害致死,刑事被害人的近亲属无劳动能力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或依靠刑事被害人生前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按我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救助资金,一般在24个月平均工资总额之内。 4、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存在本款第2、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且家庭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的,按我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救助资金,一般在36个月平均工资总额之内。 申请救助资金提供材料 1、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基本情况、案件事实及处理情况、申请救助的理由、救助金额; 2、填写《南京市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审批表》(附表1)一式三份,并经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刑事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办案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材料的调查、审核情况; 3、赔偿义务人不明或赔偿义务人无法赔偿(或未赔偿到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息诉罢访承诺或保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内容参考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司法救助市级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司法救助金一般多少钱
一般发达地区可以达20W、欠发达地区在10W左右,还有的只支付医药费。司法救助金主要是根据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会超过三十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司法救助,又可以称为诉讼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或者说,司法救助,也称为诉讼救助。人民法院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根据其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一般说来,司法救助的范围要比诉讼费用的减免的范围略大些。司法救助除了包括诉讼费用的减免之外,还包括其他费用如执行费用、律师费用的减免等。当事人骗取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补交诉讼费用;拒不补交的,以妨害诉讼行为论处。所以,如果是正常申请司法救助金,那么不需要进行归还。如果是故意骗取,那么人民法院会对司法救助金进行追回。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各地法院申请司法救助: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2、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3、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4、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 第二十条 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人民法院从被执行人处执行到赔偿款或者其他应当给付的执行款的,应当将已发放的救助金从执行款中扣除。救助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诉信访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后,违背息诉息访承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救助金予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