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等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介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人事厅(局)、文化厅(局)、广电局(厅)、语委、团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事局、文化局、语委: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作为推广普通话的基本措施之一,推普周活动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全社会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开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推普周期间,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将继续印发推普周宣传画,制作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播放推广普通话公益广告。各省(区、市)和各系统也可借助社会支持、利用自有条件自行制作相关宣传品,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进一步增强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2.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在广泛征求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请于6月15日前将活动方案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的活动方案确定今年的推普周重点城市和重点行业系统,推普周期间,还将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巡视、观摩、检查。3.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请于9月30日前将第13届推普周活动总结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活动特色突出、宣传效果显著的省(区、市),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扬。4.军队各级政治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并对宣传活动及成效进行总结。活动方案及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总政治部宣传部。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 系 人:教育部语用司 郝阿庆、周道娟联系电话:略。教育部 中宣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公务员局国家语委 解放军总政治部 共青团中央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学习内容要点讲稿
一、坚持警钟长鸣: 始终保持思想上的绝对清醒。党中央严肃查处多个违纪违法案件,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多个违法违纪人员信念丧失。 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我们必须坚持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一案以剖析、一案一警示。 二、坚持挖根除弊: 始终保持行动上的绝对纯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党员队伍政治建设,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我们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 确保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是立足新时代、把握新要求,切实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 三、坚持正本清源: 始终保持政治上的绝对可靠。广大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把握政治属性、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标准,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深刻认识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把讲政治要求贯穿始终,围绕把准政治方向。 四、策部署全面落实: 紧紧扭住“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这一重点,围绕主责主业,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分解任务落实,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持续整治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和庸政懒政怠政等顽症痼疾,狠抓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纪律作风经常性教育 五、切实加强队伍政治建设: 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党员干部队伍。 扩展资料 一、通知指出: 宣传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制定颁布《条例》,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二、通知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关于宣传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共有几章几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共有十章四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由中共中央于2019年5月印发,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出台背景: 2019年3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任务。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就是要着力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对外宣传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坚持正确的金融舆论导向,创造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加强金融对外宣传管理,增强金融工作人员在对外宣传工作中的自我约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金融对外宣传,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使社会公众了解金融方针、政策、法规、业务及有关事项,采取新闻发布、接受采访、发表文章或向新闻单位提供金融宣传材料等方式所从事的一种宣传活动。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第四条 金融对外宣传实行归口管理制度。各行(公司)对外宣传的主管部门为办公厅(办公室)或研究室。各行(公司)或下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凡以行(公司)或下属部门及职务名义向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接受记者采访,须经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和统一安排。邀请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记者采访,须征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外交部同意;接受外国和港澳台地区记者采访,由各行(公司)外事部门或对外宣传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第五条 各行(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金融对外宣传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通过新闻媒介发表与国家金融政策、规定相悖的观点。
(二)对未正式出台、发布或制定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办法的具体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新闻媒介透露。
(三)内部已决定的重大事项,在按程序报经批准之前,不得对外透露和公布。
(四)已经批准的事项,由各行(公司)对外宣传主管部门对外发布,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发布。
(五)向新闻媒介提供或在文章中引用金融数据,必须严格执行《金融经济管理暂行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为准;有关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数据,必须以各行(公司)公布的为准。
(六)新闻媒介对有关各行(公司)的不实报道以及在公众中的无根据传闻,各行(公司)有义务予以澄清;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向有关部门反映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七)各行(公司)与政府其他部门联合发文或举行活动需要对外宣传时,应事先协商并统一口径。
(八)在对外宣传和行文时,各行(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一律不得简化,全称为:××××银行(公司)××分行(分公司)或支行(支公司),不得使用××省(市、县)××银行(公司)字样。第六条 各行(公司)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处分。第七条 各行(公司)可以制订适合本行实际的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但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