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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范围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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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范围

法律分析:示范区范围: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总面积约2413平方公里。 先行启动区范围:金泽镇、朱家角镇、黎里镇、西塘镇、姚庄镇,总面积约660平方公里。 协调区范围:周庄镇、锦溪镇、淀山湖镇、王江泾镇、油车港镇、虹桥主城片区(除青浦区以外),总面积约486平方公里。 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周庄镇、锦溪镇、淀山湖镇、王江泾镇、油车港镇、虹桥主城片区、黎里镇、金泽镇、朱家角镇、西塘镇、姚庄镇 法律依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是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完善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打造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大战略举措。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有利于提升长三角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能级和水平,引领我国参与全球合作和竞争;有利于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探索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路径模式,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全国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有利于充分发挥区域内各地区的比较优势,提升长三角地区整体综合实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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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长三角一体化,指的是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27个城市为中心区,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