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社保局人工咨询电话
海淀区社保中心的电话: 政策咨询:12333 业务咨询:88506127 62960228(上地分中心)68249896(万寿路分中心) 海淀区社保中心地址:海地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做公交车在四季青桥北下车)电话88506134,每月5日-25日之间办理业务。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北京市海淀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政府面向社会服务的窗口,是区级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要闻动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美丽海淀”等栏目版块,第一时间权威发布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文件,面向社会提供与政府相关的职能服务,建设基于互联网的政府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 欢迎广大公众对本网站建设积极献计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站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 邮政编码:100089 咨询电话:拨打12345/96181热线 在线留言:http://zyk.bjhd.gov.cn/bqdt/jyyj/
社保局人工咨询电话
社保局热线电话是12333。 社保局的电话是24小时服务的,按市话的标准进行收费,这种热线服务分为两种,其中一种是人工服务,时间为9:00-12:00,13:00-17:00,其他的时间是人工语音服务。 2012年5月2日,服务热线启用运行了新的接听系统,市民直接拨打特服号码“12333”(市内不用拨区号)即可接通服务热线。新的接听系统采用人工服务和自助服务两种服务方式,人工服务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由工作人员在线接话,提供即时服务。 注意。 非工作日和工作日下班时间提供自助服务,可自助查询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信息以及常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等。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健全公共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造福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信息: 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南里21号。 邮政编码:100023。 联系电话:010-65090105。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本区人才引进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接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工作,并办理流动调配相关手续;负责本区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 (四)负责本区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工作的统筹管理。拟订本区统筹城乡的促进就业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面向本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和民办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本市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开展本区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及各系统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城乡社会保险工作的统筹管理。负责五项基本社会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公费医疗综合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和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八)负责指导实施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负责本区职称管理及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参与本区人才管理工作,配合推进本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本区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本区公务员培训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筹管理本区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和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劳动关系矛盾的前期预防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指导工作,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解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十一)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统筹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组织拟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拟订并落 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拟订本市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本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本市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研究拟订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并组织落实。拟订外国人来京就业的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拟订本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运用和管理工作;市医保局负责制定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使用管理的标准规范,并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 好管理工作。同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的电话咨询服务,统一纳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平台,市医保局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的培训、群众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的办理工作。两部门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