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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交通事故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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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里面的法律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4、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5、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6、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7、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8、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9、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1、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4、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5、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6、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7、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8、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9、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与处理交通事故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提示:

与处理交通事故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与处理交通事故有关的法律法规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刑法》等。【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015年国际上比较重大的经济事件或情况!!急
提示:

2015年国际上比较重大的经济事件或情况!!急

下面是路透社给出的重大经济事件。不过我觉得2015年至今为止,最重要的经济事件应该就是亚投行截止日期(3月31日)将至的时候,很多发达国家(德国、意大利、英国等等)都在最后一刻宣布加入亚投行。


1月28日(三)
华盛顿--美联储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宣布利率决定,公布政策声明(1900)。
塔林--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秘书长葛利亚访问爱沙尼亚。
都柏林--英国央行总裁卡尼发表讲话,纪念已故的加拿大前财长费海提(1850)。
法兰克福--“欧元区货币政策展望和银行业联盟发展”会议。德国央行委员Joachim Nagel主持会议。
卢森堡--第19届全球金融峰会(Global Securities Finance Summit)2015,发言者包括: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首席经济学家曼恩(Catherine Mann)和欧洲央行执委普雷特。
斯德哥尔摩--瑞典央行执委会会议。
1月29日(四)
惠灵顿--新西兰央行宣布官方现金利率。
卢森堡--欧洲央行执委普雷特在第19届2015年全球金融峰会(Global Securities Finance Summit)发表演说(0910)。
米兰--欧洲央行执委科尔参加“欧元的未来”的讨论(1630)。
1月30日(五)
美国费尔法克斯--美联储理事塔鲁洛在金融研究办公室和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第四届年会上发表演讲,题为“推进宏观审慎政策目标”(1745)。
斯德哥尔摩--瑞典央行执委会会议。
1月31日(六)
剑桥--欧洲央行副总裁冈斯坦西欧在剑桥大学Marshall Society年会“政策的力量:解决问题和规划未来”上发表讲话。
2月2日(一)
美国萨拉索塔--美国亚特兰大联邦储备银行副总裁David Altig和达拉斯联储银行副总裁Mine Yucel参加“经济前景、货币政策与能源:美联储研究主管的想法”的活动(2230)。
2月3日(二)
美国纽瓦克--美国圣路易斯联邦储备银行总裁布拉德就“美国以及国际经济和货币政策”发表讲话(1500)。
圣保罗--美国明尼亚波利斯联邦储备银行总裁柯薛拉柯塔就“目标导向的货币政策报告”发表讲话(1745)。
悉尼--澳洲央行召开利率会议。
奥斯陆--挪威央行理事Birger Vikoren在一个研讨会上讲话。
2月4日(三)
哥伦布--美国克利夫兰联邦储备银行总裁梅斯特(Loretta Mester)就经济发表演说(1745)。
伦敦--英国央行召开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至2月5日)。
仙台--日本央行副总裁岩田规久男在与商界领袖的会议上发表讲话。
雷克雅未克--冰岛央行公布利率决定(0800)。
法兰克福--欧洲央行管理委员会会议,没有公布利率决定的计划。

近年来发生的国内国际大事件
提示:

近年来发生的国内国际大事件

近年来发生的国际事件有:1. 2019年12月,英国脱欧正式生效;2. 2020年1月,伊朗军方在伊朗驻伊拉克使馆空袭事件;3. 2020年4月,俄罗斯同意撤销美国对克里米亚的部分制裁;4. 2020年5月,美国同意从瑞士保护伊朗金融资产;5. 2020年8月,美韩签署终止当前美韩贸易协定,积极协商新的贸易协定;6. 2020年9月,美国大选正式开始;7. 2020年11月,英国和欧盟签署贸易安排协定。【摘要】
近年来发生的国内国际大事件【提问】
近年来发生的国际事件有:1. 2019年12月,英国脱欧正式生效;2. 2020年1月,伊朗军方在伊朗驻伊拉克使馆空袭事件;3. 2020年4月,俄罗斯同意撤销美国对克里米亚的部分制裁;4. 2020年5月,美国同意从瑞士保护伊朗金融资产;5. 2020年8月,美韩签署终止当前美韩贸易协定,积极协商新的贸易协定;6. 2020年9月,美国大选正式开始;7. 2020年11月,英国和欧盟签署贸易安排协定。【回答】

2017年有哪些重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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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有哪些重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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